为规范我市各级文旅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罚款处罚的数额标准,我局制定了《〈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则》。具体说明如下: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必要性
根据《市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版》第19项指标要求,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本地人民政府pg电子模拟器官网或本单位pg电子模拟器官网公示本单位全部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该指标纳入执法工作考核。
《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已施行,其中(湖州)对侵占、破坏列入保护名录的建(构)筑物、实物、文献资料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事项,其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内容应当以规范性文件进行公示和公开。
二、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则》以表单形式,主要内容包括部门、权力编码(通用)、监管层级(通用)、权力目录名称(通用)、罚则(行政处罚)、罚则详情(行政处罚)、裁量依据名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
2023年8月16日,市文广旅局对于《〈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则》向区县文旅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8月17日开展网上征求意见,具体反馈意见见附件; 9月10日通过局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核;9月15日,市文广旅局党委会集体审议通过了《〈湖州市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则》。特此说明。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