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改服务〔2022〕85号),《湖州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三十条政策意见》(湖发改服务业〔2022〕64号)要求,进一步落实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开门稳、开门红”的旅游企业奖励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市级(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的旅游企业。
二、奖励条件
(一)旅游景区
1.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总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
2.2021年7月1日以来,景区内有骑马、玻璃栈桥(包括玻璃桥、玻璃平台、玻璃栈道)、玻璃滑道、玻璃水滑梯、观光车辆、滑草、七彩滑道、小火车、悬崖秋千、全地形车、飞拉达、凌空飞步、皮划艇、漂流、伞翼滑翔(滑翔伞和动力伞)、射箭、新西兰滑板车、威亚等新业态项目投入运行,在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收的;
3.2022年第一季度末社保申报人数不低于2021年第四季度末的企业。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可予以奖励;满足多个条件的不累计奖励;仅满足第二项的减半奖励。奖励金额以3a景区为基准1,2a、1a和非a均按0.8,4a为1.3,5a为1.5倍率计算。
(二)旅游住宿餐饮企业
1.各类旅游饭店(星级、绿色、品质、特色)、等级民宿、乡村酒店、“百县千碗·湖州味道”消费体验场所,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2021年度增长5%以上;
2.2021年7月1日以来,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投入开发多温配送、无接触服务、大厨定制、网客房、盲盒房、酒店 联合办公等新业务模式,该些业务在2022年第一季度运营且实现营收的;
3.第一季度末社保申报人数不低于2021年第四季度末的企业。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可予以奖励;满足多个条件的不累计奖励;仅满足第二项的减半奖励。奖励金额以限上企业奖励为基准,限下企业减半计算。
(三)旅游产业融合基地
对于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基地、采摘旅游体验基地等省级以上产业融合基地,2022年第一季度旅游经营收入同比2021年实现正增长的,给予奖励。
(四)旅行社
截至2022年3月31日,往前推算连续18个月不中断为同一在职导游缴纳社会保险的旅行社,给予“稳定导游队伍奖”。奖励金额按照符合前述条件的在职导游总人数分摊计算。
以上旅游景区、住餐企业、产业融合基地等3类主体奖励金额根据申报数按比例分配,总额度为85万元。其中旅游景区、住餐企业、产业融合基地中的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旅行社奖励总额度为1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办理流程
第1步:企业向所在区文化旅游部门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5月16日;
第2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截止时间5月25日;
第3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于5月31日前联合审定发放。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1年和2022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证明,职工第一季度社保缴纳情况等证明材料,其中旅行社需提供在职导游连续18个月缴纳证明;以上证明均需加盖相关职能部门公章;
4.企业新业态项目、新业务模式的权威宣传资料;
5.企业信用承诺书;
6.2022年第一季度旅游企业“开门稳、开门红”一次性奖励申报表。
五、其他事项
1.同一企业只享受一项奖励以最高为计,不重复补贴。与湖州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年度其他奖励补助事项不冲突。
2.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市文广旅局负责解释。
附件:1.信用承诺书
2.2022年第一季度旅游企业“开门稳、开门红”一
次性奖励申报表
附件1
信用承诺书
(申请单位/个人)现向
申请 (事项),
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填写)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2022年第一季度旅游企业“开门稳、开门红”一次性奖励
申报表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别 | |||
行业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理由及依据:
| (对照奖励条件,用数据说明经营收入、企业用工,以及新业态项目、新业务模式投入运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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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 | ||||
区级审核意见:
局(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