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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 的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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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jec66-2020-0001


        

湖文广旅〔2020〕5号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

 

各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旅游发展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旅游企业共渡难关,依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结合我市旅游企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旅游企业;优先支持积极参与防疫工作的有关旅游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市、区县疫后旅游行业重振专项经费,用于行业发展奖励补助、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等。优化年度旅游发展资金兑现手续,提前拨付年度奖补资金。

2.对于旅游企业为应对疫情、复工发展而新增贷款的,对新增贷款2020年度产生的利息予以贴息补助。即时组织实施向旅游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3.发挥湖州旅游产业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协调金融机构设立绿色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协调保险机构对实行退单退款的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予以优先处理,做到应赔尽赔。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全方位向旅游企业宣传中央、省、市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切实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做到旅游企业应知尽知。指导协助旅游企业享受省、市各项支持政策,在税收减免、社保金缓缴等方面进行集中学习和统一办理。

5.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旅行社、酒店和民宿,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给予业主租金减免部分一定的补贴。对积极参与防疫工作,提供资源保障的旅游饭店、民宿,予以重点补贴。

6.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的景区景点、旅游特色小镇及旅游度假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三)加强宣传推广

7.完善旅游消费平台,整合多方资源,推出1000万元旅游消费券,刺激疫后旅游消费,提振市场信心。

8.组织并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对参加组团或自行赴外进行湖州旅游宣传推介的,予以展位、交通、食宿等补助;对旅行社等地接组团、招揽过夜游客的,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

(四)提升企业竞争力

9.适时举办旅游人才专项招聘会,组织旅游企业赴外招引人才,集中免费开展从业培训、轮训。鼓励旅游企业自行外出招聘,予以交通、食宿等补助。

10.加快推进创意产品、非遗项目等文化资源进景区,支持国有文化资源无偿提供给有条件的旅游企业,推动“百县千碗·湖州味道”等品牌与景区景点等旅游资源的融合,丰富消费内容。

 

本措施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各区县应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并遵照执行。本措施由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湖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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